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妈妈史2 (第5/11页)
“我不耐烦地说道。 ”那好那好。“说着那个男人从地上站了起来,伸出手说:”那给我一件你母亲的衣物。“我赶紧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一件妈妈的贴身内裤递给那个人,只见他接过那条黄丨色印花带花边的内裤,把它放进一个盛着水的金属盆里,然后把一些希奇古怪的液体倒进里面,嘴里还不停地在念叨着什么,在做完这一切后他把我叫到水盆旁边,这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。 水盆里印出了一个村庄的景象,一棵不知活了多少年的古树,在树下好象有一个石碑,在晃动的水盆里隐隐约约看到那上面写着”秦镜村“三个血红的字,那神秘的男人突然说道:”你妈妈就在这个村子里,这个村子在XX县东南方七百多里外,你可以去找她,但是要记住我跟你说的禁忌,千万不能看你妈妈啊,不然她就会……“”这是一个锦囊!你且拿着,不到最后关头不可用,切记!“我接过那劳什子,来不及多问早就冲出了门口,哪还有心思听他罗嗦。 我回到家中,通过资料在查到这个村庄的大致所在,赶紧收拾行李,准备好证件,钞票,当天就飞往那村庄所属城市。 傍晚时分,我到了那个城市,相比我生活的地方,那个城市只能用落后两个字来形容,脏乱不堪的马路,衣着寒酸的市民。我打听到那个秦镜村距离市区有几十公里,而且要翻过两个山头,路况十分糟糕。 我还听说那个地方虽然在行政规划上属于这个城市,但是它一直处于一个自治的状态,市里整日忙着扶贫扶贫,也没工夫去管它,而且那个村子里的人也很少和外面的人来往,整个村子处于一个半封闭的状态。 我听到这些不禁犯愁了,那村子那么偏僻,就算我救出了妈妈,那怎么回来呢,再说那村里的人都不是善类,我一个人去救似乎太吃力了点,我想了半天,决定还是先找当地的公安部门。于是我找到当地的公安局,先向他们说明情况,希望他们能去把妈妈救出来最好,不行的话我再亲自出马。 我就在城市的一个破旧的招待所里住下等派出所的消息,在第三天,我终于等到去秦镜村调查的两位联防队员回来了,然而在我听完他们一番称述后又失望了,原来他们说前几天刚去查过了,那个村庄里面没有什么被拐卖的妇女。我决定亲自去那村庄一趟。 第二天一大早,我就向那个秦镜村出发了。果然如城市里的人所说,一路上坑坑洼洼,还要穿过一片不大不小的林子,翻过两个山头,如果没有市民先给我画了张简易地图,非迷路了不可。妈妈要真被卖到这里,一个人想逃出这里是不可能的。我不禁心想。 终于,在太阳下山前,我见到了从山后面冒出来的炊烟,早已疲惫不堪的我又充满了力气,半小时后,我踏上了秦镜村,一棵百年古树在夕阳的照射下格外显眼。夷,古树上好象还贴了张纸,我赶紧过去看看上面写着什么,那上面竟然是一份卖身契约,而在上面签名的,正是王淑芬,我的妈妈啊。 女奴王淑芬之卖身契约 兹有女奴王淑芬,女,42岁,身高:159cm;体重:54kg;三围分别为:7,59,4cm;江苏人氏,职业:会计;爱好:灌肠;因生活所迫卖身于本村陈树生为妻,因轼杀亲夫,犯下弥天之错,甘愿以贱体赎罪,谨订如下条款,有生之年均有效。 1、由于陈树生无子嗣,其生前受广大村民的求助,因此他的遗产王淑芬归秦镜村全体村民所有,目前暂由村长代管,村长有权对她身体进行利用,开发,玩弄,和奴役,所造成的成果均由村长承担,所产生的收益则归村所有。 2、在代管期间村长有权把王淑芬转让,租借,改造和有计划有条件地分配给村民享用,具体细节参照族谱的规定,从老到嫩,论资排辈,本着人人有份的原则,按对村里贡献大小为标准,每家每户都可以提出申请。 3、王淑芬听从村长的一切命令,村长负责王淑芬的起居生活,有义务保养好王淑芬。 为了体现秦镜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,对申请享用王淑芬的人酌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,以用于王淑芬的日常保养和维护,初步定为:租借用于劳力耕作和打理家务和奴役每日2元,最长不得超过六日,租借期间不得对之进行其它侵犯。 4、性茭每小时5元,肛茭6元,浣肠10元,家庭式群交15元,无子嗣无妻房和女眷失去生育能力者可提出借腹产子申请,经村里审查通过后,先交定金500元,用于为陈树生修建祠堂,产下儿子者再交1000元,产女婴者不必交钱。 后面还跟着一句:现将犯妇王淑芬的卖身契公布于此,任何村民都可以依此契约行使对犯妇王淑芬的权利。 这帮人竟敢如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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