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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5 这真的是个误会啊! (第3/4页)
货的低级二道贩子,算是零售商。 而李有福,则已经脱离了个人摆摊的原始阶段,成了一个更高一级的批发商。 也就是说,李有福平时不摆摊卖货,而是专门从南方大批量的拉货过来,再把货分给一些摆摊的个体户,他从中赚一个差价。 这样一来,一些本地的小个体户呢,不需要自己去南方倒货,避免了旅途劳顿跟被人抓的风险,只需要去他家进货就行了。 因为这年头没有私人企业,所以李有福的买卖就算做大了,成了个二级批发商,但就身份来讲,他依旧是个个体户,只有个体户的执照。 张前进呢,平时都是去李有福那边进货,从这个角度看,李有福算是张前进的上级供应商了。 这个张前进找到李有福之后,本来只是想跟他合伙,凑够五千套,然后赚一笔大的。 毕竟李有福虽然算是批发商了,但他的身家也就那样,充其量也就是个十万元户,但现金却没那么多。 所以,张前进打算倾家荡产,跟李有福合作,吃下五千套,再多就够呛了。 其实五千套已经很可以了,毕竟一套书的进价只有八元,哪怕十元定价往外卖,也能一次赚一万元,很可以了。 甚至是,李有福是批发商,他只需要以十元钱的价格批发出去,很容易就能回笼资金。 毕竟《江湖行》这套书现在是真的火,市场上完全是供不应求,根本不愁卖。 就算京城饱和了,那不是还有外地嘛。 比如拉去天津卖,那应该就很不错。 张前进都打听过了,这套书上市没多久,总共还不到一周的时间。 不到一周的时间,京城本地就到了一书难求的地步,那要是在外地城市,肯定同样火。 所以这书,绝对不愁卖。 难得有这个用低价私下购书的渠道,过了这个村,就没这个店了。 李有福也很赞同这点,毕竟《江湖行》这套书火不火,他也是十分清楚的。 于是乎,李有福就跟着张前进,重新去了新华书店,私下见到了沈振华。 那个时候呢,曹志强其实也在,当时他正在书店门口的汽车队里,跟人一起现场售书。 只是那时候呢,曹志强一直在以身作则的在后面忙着搬货收钱,忙的跟什么似的,自然也就没在意沈振华去做啥。 毕竟十辆车,十支队伍呢。 当时那么多人,场面那么乱,后车的曹志强,根本看不清前车的沈振华在做啥。 张前进跟李有福来到现场,看到现场的汽车队路边售书的情况呢,也很是震惊。 而他俩看到沈振华也在一辆车上负责卖书收钱,甚至还能指挥其他人的时候,立刻就信了他。 于是,等到售书结束,很快就有一群人找到沈振华,其中就有张前进跟李有福。 之所以是一群人,当然是因为沈振华当时并不是只找了张前进一个人聊这事儿,他其实找了好多他认出来的二道贩子,都私下聊过这事儿。 只是那些人呢,论身家,没有一个比李有福有钱的,且还有几个算是李有福的熟人。 于是乎,李有福做东,大家一起请沈振华吃饭,具体商量批发图书的事儿。 对了,当时一起吃饭的人,不光有沈振华,还有一个印刷所仓库的库管主任。 这个库管主任,是沈振华强行拉着一起去的,为的是给那群人一个定心丸。 然而,在吃饭吃到一半,并且情况也知道的差不多的时候,李有福偷偷拉张前进出去,说他有了个新法子。 按照李有福的说法,他们这群人加起来,一次性也买不了多少书,一万套都吃不下。 那个沈振华呢,也只说自己有关系,能从仓库里,把那些新书,以残次品的名义卖给他们。 他的证明呢,就是那个管仓库的库管主任的亲自背书。 说简单点,李有福觉得,沈振华说的这笔买卖,其实是一种监守自盗行为。 这种买卖本身就见不得光,所以要么不做,要做就一次做个大的,要在最短的时间里,赚到最多的钱。 但这事儿不能太多人参与,最好就他俩人知道,他俩人干。 于是,计议已定的李有福跟张前进回去后,就一个劲儿的给沈振华跟那个库管主任灌酒,很快就把那俩人给灌醉。 接下来,李有福跟张前进,就借口沈振华喝醉了,让其他人明天晚上再来具体谈,还说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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